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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程可分为三类

  • 课程
  • 2024-07-01 02: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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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的类型可以分为1.显性课程:显性课程又称正式课程,是指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或课程表中注明的课程。 一个显着的特点是规划。

2.隐性课程:隐性课程又称潜在课程、隐形课程、隐藏课程。 它指的是知识、概念、情感等。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从学习环境中得到的“计划外”,是课程计划中所没有预料到的。

1.必修课程:必修课程是指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要求学生学习的课程类型。

包括公共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必修课是必修课。

2.选修课:选修课是指教育系统内有效、学生按照规定自由选择学习的课程类型。 选修课是自愿的。

1.国家课程:

国家课程是指国家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制定的义务基础教育课程或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包括国家要求。 它具有规定性、统一性和强制性。

2.地方课程: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以国家课程为基础,根据当地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地方课程资源设计课程。 它具有地域性、针对性、当代性、现实性、探索性、实践性等特点。 总体而言,它是“基于区域的”。

3.学校课程:

学校课程又称校本课程,是学校自行开发的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具有特色的课程。 学校立足于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具有自己的特色。 学校和全体教师是发展的主体。

1.基础课:

基础课注重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形成和发展,是全体学生的必修课。 学生学习基础和核心知识。

例如: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都是基础课的体现。

2.高级课程:

高级课程注重发展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培养学生的主观意识,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认知,促进课程内容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 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3.研究型课程:

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和能力,强调研究性学习,促进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探究能力。 本课程侧重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探索和解决问题,问题来自于学生的需求或兴趣,或者项目设计等。

二、义务教育课程分为哪三类它们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义务教育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类。 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制定、制定。 区域课程主要是区域综合课程,包括生态文明、民族融合与进步、知识产权专项教育等平行班,充分利用学校传统和目标的科目。 开发和设置多种课程形式,充分利用独特的教学和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必修课程包括必修科目、选修科目和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