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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2024研究生招生简章

  • 研究
  • 2024-04-16 16:08:33
  • 57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233。 办学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大学城北区长江路8766号。
第三条 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核准为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
3.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再报考,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六条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5日-10月25日。
第七条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照要求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后支付报考费。
第九条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报名费收据、网上报名编号等材料到我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四章 初试
第十条 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12月24日。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试卷代码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或国家线(以较高者为准)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第五章 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复试科目、内容及形式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4年3月。
第十五条 复试成绩、应届生考察情况、科政治面表现、体检结果等将作为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体检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按期入学报到。
第八章 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复试辅导,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章程同时废止。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