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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研究生录取办法

  • 研究
  • 2024-05-02 11:03:50
  • 3653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实行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按照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程序
1. 初试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
根据初试成绩和各学科专业招生的要求,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 复试
复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
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总成绩。
3. 体检
录取前,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 录取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录取信息在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录取类别
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
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四、调剂
考生填报复试志愿时,可同时填报调剂志愿。
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其他有调剂名额的学科专业。
五、其他
考生应认真查阅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
录取咨询以湖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和招生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向湖北大学研究生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