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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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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性质
语文课程是一门基础性、工具性、人文性学科,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培养学生语言能力、思维能力和审美能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的必修课程。
语文课程标准以培养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为核心,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重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注重语言文字的规范运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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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程目标
1. 语言积累和运用:培养学生语言积累的意识和能力,掌握现代汉语的词语、语法、修辞、文学常识等,使他们在听、说、读、写方面具有基本的语言能力,能够用语言表达思想感情,进行交流沟通和学习。
2. 阅读和欣赏:培养学生对阅读的兴趣和习惯,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
通过阅读,学生可以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3. 写作:培养学生写作的兴趣和能力,掌握写作的基本方法。
通过写作,学生可以表达思想感情,记录生活,交流信息。
4. 口语交际:培养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使他们能够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情境中说普通话。
口语交际是学生表达思想感情、进行信息交流的基本方式。
5. 思维发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他们的思维质量。
思维能力是学生学习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能力。
6. 审美情趣: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
审美能力是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7. 文化传承: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学生了解中华文化的精髓,增强民族自豪感。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根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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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内容
1. 语言:包括词语、语法、修辞、标点符号等。
2. 阅读:包括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童话、寓言、科幻小说等。
3. 写作:包括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等。
4. 口语交际:包括日常交流、讨论、辩论、演讲、表演等。
5. 思维:包括观察、分析、比较、推理、创造等。
6. 审美:包括欣赏文学作品、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艺术作品。
7. 文化传承:包括学习中华历史、传统文化、杰出人物等。
课程内容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
必修内容是国家必修的课程内容,选修内容是由学校根据学生的情况和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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