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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总目标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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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6 21: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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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总目标是教育部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中对语文教育所追求的总体培养目标的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识字与写字
认识汉字,达到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识字量,会写常用字。
掌握基本的书法知识和技能,书写规范,美观。
2. 阅读
能阅读适合自己年龄段的文章,理解其主要内容和思想情感。
能分析、概括、评价文章的内容和思想意义。
能运用多元化的阅读方式,满足不同的阅读需求。
3. 写作
能根据不同的写作目的和要求,进行观察、体验、思考和表达。
能运用各种表达方式,写出内容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的文章。
能修改、润色自己的习作,提高写作水平。
4. 口语交际
能进行日常口头交际,使用规范、得体的语言。
能进行简单的演讲,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
能根据不同的交际场合和对象,调整自己的语言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