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课程标准对课程性质和课程理念的规定如下:
1.课程性质
1.基础: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科目旨在为所有学生提供最基本的学习内容,在全面有效地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学生基本的思想、道德、文化。 。 健康的身体,为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2.普遍性:国家课程标准覆盖全国各地,适用于所有适龄学生,强调普遍性,让每个学生都能获得平等和高质量的教育。 教育质量。
3.适应性强:国家课程标准充分考虑多地教育资源差异,兼顾城乡、东部、南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适应性。
4.当代:国家课程标准关注时代发展,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着力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人才。
5.包容性:国家课程标准强调学科融合,促进跨学科学习,在素质教育中培育学生全面发展。
2.课程理念
1.以人为本:国家课程标准注重学生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学生的品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教育质量:国家课程标准强调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动技术等方面的培养,使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3.实践导向:国家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动手动脑、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创新发展:国家课程标准鼓励教育创新,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5.环境意识:国家课程标准关注生态环境,倡导绿色教育,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6.电算化:国家课程标准注重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提高教育教学现代化水平。
7.爱国主义教育:国家课程标准强调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自豪感。
8.德育先行:国家课程标准将德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形成世界观、人生观和正确价值观。
课程类型是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而组织的课程类型。
每种课程类型都会受到某些课程设计理念的影响。 传统课程以学科为中心作为课程的基本组成部分,大部分是学科或子学科课程。 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新教育运动和美国进步教育运动的兴起,导致了“活动课程”、“多学科课程”、“专业课程”等概念的出现。 等相继出现。
现代各国学校课程仍以学科课程为主,大致可分为四类:
(1)课程开发;学科特色课程。
(2)根据生活活动设计的活动课程。
(3)打破学科界限、结合相关学科而设计的综合课程。
(4)以主题为中心设计的基础课程。
根据课程的呈现方式。 可分为显性课程和间接课程:
(1)显性课程:课程内容以标准和教材为基础,以精确的形式出现的课程。 其主要特征之一是规划性,这是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的主要区别。
(2)隐性课程:指构成学生非正式学习的各种要素,学生在学习环境中学到的意想不到的或意想不到的知识;价值观规范和态度等
上一篇:世界文明史属于啥课程类别
下一篇:课程类别填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