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课程内容的性质,分为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
纪律过程主要是通过间接经验学习,活动过程主要是通过直接经验学习。
2.根据课程结构的不同,它分为学科特定课程和综合课程。
学科是按照学科知识的逻辑结构选择和组织特定学科领域的知识的课程。 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的知识领域,将两个或多个学科领域结合起来的课程。 小学以综合科目为主,中学以综合科目和学术科目相结合,高中以学术科目为主。
3.根据课程管理和开发的不同主题,分为国家课程、地区课程和学校课程。
国家课程是中央教育行政机关组织批准的小学课程。
地方课程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编制的二级课程。
学校课程(又称校本课程)是指学校科学评估学生的需求,充分利用社会和学术课程资源,开发多种课程供学生选择。 一般以选修课或专题课的形式进行教学。
课程类型如下:
1根据课程内容的内在特点,可分为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
(1)学科课程:按照不同学科分类,按照逻辑知识体系设计的课程。 学科课程是最常用的课程类型。
(2)活动课程:又称体验课程、以儿童为中心的课程,是与学科课程相对的一类课程。 它围绕儿童的兴趣和参与某些活动的动机组织课程。
2根据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可分为专业课程和综合课程。
(1)学科课程:根据学校的教育目标、教学规律和学生在一定年龄段的发展水平,从各学科中选取一些内容,形成不同的课程内容。 科目。 。 各自独立安排教学顺序、教学时限和截止时间。 它的主导价值是让学生获得逻辑严谨、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但也容易导致科目过多、划分过于细化的问题。
(2)综合课程:本质上是利用各种有机形式的整合,使教育体系的差异化要素和组成部分形成有机联系的一种课程形式。
3根据课程计划中对课程完成的要求,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科目,是指国家或者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科目。
(二)选修科目是指教育系统或者教育机构依法规定、学生按照一定规则可以自由选择学习的科目类型。
4根据课程任务,可分为基础课程、延伸课程和研究课程
(1.)基础型课程:注学生基本学术能力的培养,即以学生成为公民所必需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育。 小学和中学。
(2)拓展性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的各种特殊能力并转向其他方面的学习。 扩展科目通常采取选修科目的形式。
(三)研究型课程: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情况,选择不同的研究课题,独立进行研究,从而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力。 。 一门课程。
5根据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单位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一)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编制、批准的课程,管理权属于中央教育部门。 国家课程为一级课程。
(二)地方课程: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编制的课程,属于二级课程。
(三)校本课程:根据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具体实施,科学评估学校学生的需求,充分利用校本课程的优势而制定的课程。 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课程供学生选择。
6根据课程呈现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1)显性课程:是以课程标准、教材等显性形式出现的课程。 主要特征之一是计划性——这是区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的主要标志。
(2)隐性课程:指构成学生非正式学习的各种要素,是学生在学习环境和态度等中学到的意想不到的或无计划的知识、价值观和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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