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①自主评价。 课堂教学评价的主体是教师,课堂教学完成之后主要由执教者依据课程标准和评价量标对自己的教学状况进行自评,对自己所认为的有效行为进行描述,把自己在课前的教材认识、教学准备、教学设计、教学完成情况以及自己对课堂中的得失利弊作一个介绍。
1、 “评价原理”可概括为七个步骤:确定教育计划的目标;根据行为和内容来解说每一个目标;确定使用目标的情境;设计呈现情境的方式;设计记录的方式。 确定评定时使用的计分单位;设计代表性样本的手段。 泰勒的评价原理是以目标位中心来展开的,主要针对20世纪初形成并流行的常模参照测验的不足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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