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学目标的明确、具体,在于用可以观察或测量的行为动词来描述教学目标,这个动词必须指出一个动作,应避免使用诸如“了解”、“掌握”、“熟练掌握”等词,因为这样的词缺乏质和量的具体规定性。 较为适应的词如“写出”、“列举”、“比较”、“分类”、“从几个项目中选出”等。
2、 教学目标应定位在学生预期的学习成果上;教学目标的设计,必须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教学目标的陈述要尽量可操作化。 课堂目标的设计是我们日常教学所必不可少但又经常忽视的一个环节,掌握一定的思路和方法,这对于我们的教学效果的提升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3、 课改以来,教学目标的表述至今没有公认的规范模式,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它必须符合要求。 教学目标应是四位一体:学生(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表现程度。 当然,在具体表述中可以灵活一些,不一定死抠这种句式,但要力求明确、具体、可测、可评。 第一, 行为主体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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