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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即学习经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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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8 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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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类型

根据课程所固有的属性,可以将课程分为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两种类型。
1.学科课程
学科课程是指以文化知识(科学、道德、艺术)为基础,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从不同的知识域或学术域选择一定的,根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将所选出的知识组织为学科的课程类型。 它是最古老、使用范围最广的课程类型。 其主导价值在于传承类文明,强调使学生掌握、传递和发展类积累下来的文化产。
2.经验课程
经验课程亦称“活动课程”,是指围绕着学生的需要和兴趣、以活动为组织方式的课程形态,即以学生的主体性活动的经验为中心组织的课程。 经验课程以开发与培育主体内在的、内发的价值为目标,旨在培养具有丰富个性的主体。 学生的兴趣、动机、经验是经验课程的基本。 其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关于现实世界的直接经验和真切感受。
根据课程的组织方式,可以将课程分为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两种类型。
1.分科课程
分科课程是一种单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它强调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强调学科逻辑体系的完整性。 其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体系严密、逻辑清晰的学科知识。
2.综合课程
综合课程是指将源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学科的课程以一定的方式与一个主题、问题或源于真实世界的情境联系起来的课程。 其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掌握综合性知识并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的主体不同,可以将课程分为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三种类型。
1.家课程
家课程是指由家统一组织开发并在全范围内实施的课程。 它具有统一规定性和强性的特征,其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家的教育意志。
2.地方课程
地方课程是指由地方组织开发并在本地实施的课程,即由地方根据家教育方、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计划,在关注学生共同发展的同时,结合本地的优势和传统,充分利用本地的课程资源,直接反映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求,自主开发并实施、管理的课程。 它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3.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是指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主开发并在本校实施的课程。 其主导价值在于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根据课程计划中对课程实施的要求不同,可以将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1.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某一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种类。 在我基础教育域,主要是指同一年级的所有学生都必须修习的公共课程,是为保证所有学生的基本学历而开发的课程。 必修课程还可分为家规定必修课程、地方规定必修课程和校定必修课程等。 其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 必修课程的根本特征是强性,它是社会或机构在课程中的体现,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2.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指在某一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中,学生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自由地选择学习的课程种类。 它依据不同学生的特点与发展方向,允许个选择,是为适应学生的个性差异而开发的课程。 其主导价值在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
1.显性课程
显性课程是一个教育系统内或教育机构中用正式文件颁布而提供给学生学习,学生通过考核后可以获取特定教育学历或资格证书的课程,表现为课程方中明确列出和专门要求的课程。
2.隐性课程
隐性课程(也称潜在课程、隐蔽课程)则是以内隐的、间接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是学生在显性课程以外所获得的所有学样教育的经验,不作为获得特定教育学历或资格证书的条件。
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的本质区别在于:显性课程是指有明确目标要求的,公开性的,并为所有课程主体所意识到的课程,即一般意义上的课程。 而隐性课程则是在学校环境中伴随着显性课程的实施与评价而产生的,可能对学习者产生实际影响而又不为某一(几个)课程主体(开发者、实施者、学习者)所意识的教育因素。

如何理解课程即学习者的经验

1、学习者是主体,学习者经验的选择过程即是尊重并提升学习者的个性差异的过程。
2、学习者是课程的开发者。
3、学习者是知识与文化的创造者。

什么是课程简述课程的内涵

课程: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老师所教授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
课程的内涵:
1、课程即教材;课程在传统上历来作为要学生习得的知识来对待,重点放在向学生传递课程;
2、课程即活动;这种课程的主要代表物是杜威,杜威认为课程最大流弊是与童生活不相沟通,学科科目相互联系的中心点不是科学,而是童本身的社会活动;
3、课程即经验;在泰勒看来课程即学习经验,而学习经验是指学生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