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程教学内容有几大教学法

发布时间:2024-09-24 07:01:13

三大音乐教学法是指以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柯达伊、奥尔夫命名的音乐教育法。 达尔克罗兹认为:“类的情感是音乐来源,而情感通常是由的身体动作表现出来的,在的身体中包括发展感受和分析音乐与情感的各种能力。 因此,音乐学习的起点不是钢琴、笛等乐器,而是的体态活动。

音乐教育域中,三大教学法——达尔克罗兹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和奥尔夫教学法,各自拥有独特的理念与方法,对音乐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 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源于近百年历史的体系,对现代音乐教育有所变革,强调童心理、生理发展特点,注重体态律动教学,通过身体动作体验音乐节奏。

讲授法 教授法又称“口述教学法”。 提示教师通过口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 它包括:讲述法、讲解法两种。 优点:a.使音乐教师有较充分的主动性;b.易于把握所传递的音乐课程标准及教材中的所有的音乐知识及音乐常识:c.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较多的系统连贯的知识。

音乐欣赏 法 以欣赏活动为主,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借助 音乐作品进行聆听、联想、想象、模仿、分析、比较等发学生自觉地学习、促其形成对音乐学习的浓厚兴趣与求知欲望。 (2)演示法 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实际音响、示范、直观 等方法,让学生获得感性知识,深化学习 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