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是教材存在的法律依据
虽然历史上存在教材替代课程、教学大纲替代课程框架的现象,但无论如何,教材都不能离开课程而存在。 可以说,没有课程就没有课程,这就是教材存在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如果一门课程从教育活动中消失,即使作为知识载体的教材仍然以创作的书籍形式存在,但它已经失去了作为教材的基本价值。
教材是课程实施的重要依据
从理论上讲,课程先于教材,但从课程发展的历史顺序来看,课程是先于教材的。 理论和实践的逻辑并非如此。 朝相反的方向走。 在课程理论完善和普及之前,们很少谈论课程,而是研究具有特定课程功能的“教学大纲”,往往将教材为课程本身。
无论是赫尔巴特的“以学科为中心”的教材观,还是杜威的“以经验为中心”的教材观,都认为教材是教育教学的基础。 将学生知识建构、心理发展与能力、师生合作等融入教材。
二、在教学中,课程资源就是指教材,是否正确?[错误]上一篇:课程即科目和教材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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