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作者:祭仲照 | 发布日期:2024-09-17 20:15:07

各、自治区、直辖教育(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属有关高等学校:2007年,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98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了评估。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简称: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依据是中华民共和高等教育法。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试行)》(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和《中华民共和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而定。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简称: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民共和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