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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版课程标准的课程性质

  • 课程
  • 2024-04-21 22: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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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课程具有以下性质:
1. 基础性
课程是高中学生必修的共同基础科目,为后续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
2. 实用性
课程内容与社会发展和学生生活实际密切联系,具有实用价值,帮助学生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涯。
3. 普及性
课程面向全体高中学生,体现了课程的普及性和全民性。
4. 选择性
课程设置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学习。
5. 综合性
课程内容涉及多个学科领域,注重跨学科融合,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6. 探究性
课程鼓励学生主动探究、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7. 人文性
课程注重人文价值观和道德品质的培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8. 发展性
课程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包括知识、能力、情感和态度的发展。
9. 开放性和时代性
课程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不断更新,体现了课程的开放性和时代性。
10. 统一性和差异性
课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设置必修课程,同时允许各地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选修课程,体现了课程的统一性和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