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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 研究
  • 2024-07-10 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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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4、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3、 需要复习刑法 ,民法 法制史,宪法学,法理学5门课程,今年的考试时间是2009年1月10 11日两天,一般要求本科所学围非法学专业,一般要有学位证书,大专要毕业后两年方能报考。